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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不占道 回收獎勵循管道


TNN台灣地方新聞/吳育馨/更新日期: 2010-09-18 15:24:57

機動車輛屬於民眾財產,任意棄置路旁,易產生治安及交通安全上的問題,除影響環境安全衛生外甚至衍生相關法律上問題,民眾不能漠視,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表示,籲請民眾勿將老舊之廢機動車輛任意棄置或占用道路,除影響市容觀瞻外也會成為治安死角。老舊機動車輛可循回收管道或主動報繳,除可改善市容,並可領取回收獎勵金。


為加強處理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情形,近期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將加強巡查占用道路之廢機動車輛,並請民眾配合回收政策,不要任意將廢棄車輛棄置於道路上,期能徹底處理及解決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所衍生之種種困擾。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表示,廢棄車輛由縣環保局主動巡查同時並受理民眾檢舉,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後仍無人清理或移置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經公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者,將視為廢棄物進行清除。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主動報繳廢棄汽、機車的民眾,車齡十年以上(含)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新台幣1000元、車齡七年以上(含)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新台幣300元。民眾如對回收廢機動車輛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向各所在地之公所清潔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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